条款和条件

1.定义与解释

“买方”
本公司接受其货物订单的个人、商号或公司;

“工作日”
除英格兰的星期六或星期日或公共假日或银行假日以外的任何一天;

“公司”
VIP-Polymers有限公司;

“合同”
本公司与买方根据第2款订立的任何货物买卖合同;

“货物”
本公司根据合同提供给买方的任何货物(包括全部或部分);

“知识产权”
所有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包括专利、专有技术、注册商标;已注册的外观设计、实用新型、申请和申请上述各项的权利;未注册的外观设计权、未注册的商标、防止假冒为不正当竞争的权利和版权、数据库权、地图权以及任何发明、发现或过程中的任何其他权利(在英国和世界上所有其他国家),以及所有续期和延期;

“规范”
就货物而言,这些货物的技术规格,与货物有关的所有准备、设计和开发材料,解释与货物有关的结构、设计和开发材料的所有描述信息,解释货物的结构、设计、操作、功能的所有描述信息,与货物的维护和/或支持有关的所有描述信息;

“条款与条件”
本文件中列出的标准销售条款和条件以及任何特殊条款;买方和本公司以书面形式约定,并在订单确认书正面注明。

2.形成

2.1.本合同将以本条款和条件为依据,不包括所有其他条款和条件以及所有先前的口头或书面声明,包括买方在任何买方订单、订单确认书或类似文件中声称适用的任何条款或条件,无论该等文件是否在本合同中提及。

2.2.每次订单或接受货物报价将被视为买方根据本条款和条件购买货物的要约。当公司以书面确认订单的方式接受订单时,合同即成立。在公司发出书面确认订单之前,合同将不生效。所有订单必须填写在公司的标准订单表格上。

2.3.任何报价,包括标书,有效期为30天,前提是公司之前没有撤回报价或另有约定。如果货币波动,本公司可随时更改任何报价。

2.4.买方必须确保其订单条款和任何适用的规格是完整和准确的。

2.5.除第7.3和11款另有规定外,买方不得取消合同。公司可以在交货前的任何时间取消合同。

2.6.除合同规定外,这些条款和条件只能以书面形式更改或修改,并由公司董事或总经理签署。

3.货物

3.1.货物的数量和描述应在所有重要方面与订单确认表格中所列的一致(您承认该确认表格是正确的)。

3.2.本公司(或货物制造商)发布的所有样品、图纸、说明事项、规格和广告,以及本公司目录或小册子中包含的任何描述或插图,均仅为对其中所代表或描述的货物提供大致概念而发布或出版。它们不构成合同的一部分,也不是凭样品销售。

3.3.在下列情况下,本公司可对货物的规格、设计、材料或饰面进行任何更改:

3.3.1.必须符合任何适用的安全或其他法定或监管要求;或

3.3.2.不要实质性地影响它们的质量或性能。

4.价格

4.1.货物的价格为本公司根据第2.3条规定的订单确认书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公布的价格表中所列的价格,不包括:

4.1.1.货物运输、保险的任何费用;和

4.1.2.除非另有说明,任何增值税或其他适用的销售税或关税都可以加到有关金额中。

4.2.除货物价格外,任何托盘和可回收包装或容器的费用将由买方支付。

4.3.在应买方要求并经本公司同意对规格进行任何更改后,本公司将有权提高货物的价格,或支付因买方指示或缺乏指示而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或遵守第3.3.1段所述的要求。

5.付款

5.1.本公司可在交货时或交货后向买方开具货物发票,根据第5.5款的规定,除非订单确认表格中另有规定,否则付款应以英镑支付。

5.2.买方将在该等发票日期或订单确认表格中指定的日期后30天内支付发票款项。

5.3.如果货物以一种货币开具发票,但付款以另一种货币进行,则该等付款将按收到该等付款之日巴克莱银行提供的即期汇率兑换成发票上的货币。

5.4.对于发票金额与转换后收到的金额之间的任何差额(包括因任何银行费用、佣金或类似费用而产生的任何差额),买方将赔偿本公司。

5.5.付款时间将是至关重要的。

5.6.在公司收到结清资金之前,任何付款均不视为已收到。

5.7.本合同项下应付给公司的所有款项将在合同终止后立即到期。

5.8.买方在本合同项下应支付的所有款项应全额支付,不得有任何抵销、限制或条件,不得因任何反诉或任何当前或未来的税收、征费、关税、收费、费用、任何性质的扣减或预扣而进行扣减或预扣,除非法律要求买方进行任何此类扣减或预扣。

5.9.本公司可在买方认为合适的情况下,挪用买方支付给本公司的货物发票款项,尽管买方声称有任何挪用。

5.10.如果买方未能在付款到期日(到期日)之前支付本合同项下应付给本公司的任何款项,则买方应按高于巴克莱银行(Barclays Bank plc)不时的基本贷款利率4%的年利率支付逾期款项的利息。无论在判决之前或之后,该利息应从到期日起至实际支付逾期款项之日止,按日计息。买方应在支付逾期款项的同时支付利息。

6.分期付款

6.1.本公司可分批交付货物。每一单独的分期付款将按照合同的规定开具发票和付款。

6.2.每批合同都是一份单独的合同,与某批合同有关的任何一份合同的取消或终止,都不能使买方有权拒绝或取消任何其他合同。

7.交付

7.1.除非另有书面约定,货物应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规定的工厂交货。

7.2.买方不得将任何货物退还给本公司,除非本公司书面同意接受其退货。

7.3.本公司将尽合理努力在买方下订单时约定的时间内交付买方的每一份货物订单,如果没有约定时间,则在合理的时间内交付,但交付时间并非关键。尽管作出了上述努力,但如果本公司因任何原因无法在指定日期完成任何交付或履行,则本公司将被视为不违反本合同,(为免生疑问)本公司对买方的直接、间接或后续损失(所有三种术语包括但不限于纯经济损失、利润损失、业务损失、商誉损耗及类似损失)无论如何造成的(包括由于疏忽造成的)任何延迟或未能交付,但本段规定的情况除外。除非买方提前30个工作日(不包括公司倒闭期间)向本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进行交货,且本公司未在该期限内完成交货,否则买方无权取消订单。如果买方根据第7.3段的规定取消订单,则:

7.3.1.本公司将向买方退还买方就已取消的订单(或订单的一部分)向本公司支付的任何款项;和

7.3.2.买方没有责任就该订单或已被取消的部分订单根据第5.1款进行任何进一步付款。

7.4.如果买方在准备交货时未能提取任何货物,或未能提供任何指示、文件、许可证或授权,以确保货物按时交付(完全由于本公司违约的原因除外),则该货物将被视为已在到期日交付,并且(不影响其其他权利)本公司可以:

7.4.1.存储或安排货物的存储,直至实际交付或销售,并向买方收取所有相关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存储和保险);和/或

7.4.2.在书面通知买方后,以在该情况下可合理获得的最佳价格出售任何货物,并向买方收取低于合同规定价格的任何差额,或向买方支付超过合同规定价格的任何差额,在这两种情况下均已考虑到与销售有关的任何费用。

7.5.本公司可在不调整价格的情况下,向买方交付比订购数量多5%或少5%的货物,交付的数量将被视为订购数量。

8.风险/所有权

8.1.在本公司(在任何时候)向买方提供的任何货物的价格(连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应付款项)全部付清之前,所有货物仍属于本公司的财产,但货物的风险将自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买方。

8.2.在货物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之前,买方必须:

8.2.1.作为公司的受托人在信托基础上持有货物;8.2.2.将货物与买方或任何第三方的所有其他货物分开存放(无需本公司承担任何费用),以使其易于识别为本公司的财产;

8.2.3.不得毁坏、污损或掩盖货物上或与货物有关的任何识别标志或包装;和

8.2.4.在本公司合理满意的情况下,代表本公司以全价投保所有风险,保持货物处于令人满意的状态,并将在本公司要求时提供保险单副本。

8.2.5.如果发生第11.1.1段所述的任何情况,通知本公司。

8.3.买方可以在货物所有权转移到买方之前,在货物的正常经营过程中以全部市场价值转售货物,买方将据此向本公司负责。

8.4.如果发生第11.1款所列任何情况,买方对货物的占有权将立即终止。

8.5.即使任何货物的所有权未从本公司转移,本公司仍有权收回货款。

8.6.买方授予本公司、其代理人和雇员一项不可撤销的许可,可在任何时候进入货物存放或可能存放的任何场所进行检查,或在买方的占有权已经终止的情况下收回货物。

8.7.如果货物所有权传递给买方之前,买方就受到任何情况下11.1款中规定,或公司有理由认为任何这样的情况要发生的事,通知买方因此,然后提供货物没有转售或不可逆转地纳入另一个产品,如果没有限制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该公司,该公司可能在任何时候要求买方交付货物,如果买方未能及时这样做,则应进入买方或任何第三方存放货物的处所,以便收回货物。

8.8.如果本公司无法确定任何货物是否为买方占有权已终止的货物,则买方将被视为已按照本公司向买方开具发票的顺序出售了本公司向买方出售的所有货物。

8.9.在合同终止时,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本第8段中所包含的本公司(但不是买方)的权利将继续有效。

9.保证、责任排除和赔偿

保修

9.1.本公司将在货物交付之日起12个月内,对经本公司合理满意证明因材料、工艺或设计缺陷而损坏(非买方过错)、有缺陷或不符合规格的货物,免费提供维修,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并根据其选择,对该等货物进行维修或更换或维修。本义务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9.1.1.货物以任何方式被不当改变,或遭受误用或未经授权的修理;

9.1.2.货物安装或连接不当;

9.1.3.未遵守与货物有关的任何维修要求;

9.1.4.有关货物存放的任何指示未在各方面得到遵守;或

9.1.5.买方未能在交货后14天内通知本公司任何缺陷或疑似缺陷,如果缺陷在合理检查中应被发现,或在买方得知缺陷在合理检查中不应被发现的14天内通知本公司,且在任何情况下不迟于交货之日起12个月。

9.2.更换后的货物归本公司所有。任何修理过或更换过的货物,在被更换货物的原始交货日期起的12个月期间内,均有责任按照第9.1款规定的条款进行修理或更换。

责任排除

9.3.如果本公司违反了上述第7.3、9.1、9.2和9.3条规定的明示义务,买方的救济将仅限于损害赔偿。

9.4.本公司不排除其对买方的责任(如有):

9.4.1.违反《1979年货物销售法》第12条规定的公司义务;

9.4.2.因公司疏忽造成的人身伤害或死亡;

9.4.3.1987年《消费者保护法》规定的缺陷产品;

9.4.4.本公司排除或试图排除其责任是非法的任何事项;或

9.4.5.欺诈或欺诈性虚假陈述。

9.5.除第7.3和9.1至9.5条规定外,对于任何损害、直接、间接或相应的损失(所有这些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纯经济损失、利润损失、业务损失、商誉损耗和类似损失),本公司对买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无论是在合同、侵权行为(包括疏忽)、违反法定义务、赔偿或其他方面)。

9.6.除第7.3和9.1至9.5条规定外,本公司在此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排除所有明示的(合同中规定的除外)或默示的、法定的、习惯的或其他的、将会或可能有利于买方的条件、保证和规定。

9.7.本公司就本合同项下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其他损失对买方的总责任,无论是在合同、侵权行为(包括疏忽)违反法定义务或其他方面,均不得超过货物的价格。

9.8.本公司的每一名员工、代理和分包商均可以其个人名义并为了其自身利益,依赖并执行第7.3段和第9.4至9.7段中规定的责任排除和限制,就像“其员工、代理和分包商”一词后面加上“公司”一词一样(第9.6.1段除外)。

9.9.买方承认本第9段的上述规定是合理的,并反映在价格中,如果没有这些规定,价格会更高,买方将接受该等风险和/或相应地投保。

赔偿

9.10.买方同意赔偿、保持赔偿并使本公司免受所有费用(包括执行费用)、费用、责任(包括任何税务责任)、伤害、直接、间接或相应的损失(所有这三个术语包括但不限于纯经济损失、利润损失、业务损失、商誉损耗和类似损失)、损害赔偿、索赔、要求。本公司因买方直接或间接违反、疏忽履行或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而招致或遭受的诉讼或法律费用(在全额赔偿的基础上)和判决。

10.不可抗力

如果合同的履行是由于超出公司合理控制和考虑范围的任何事件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战争、劳资纠纷、抗议、火灾、暴风雨、爆炸、恐怖主义行为和国家紧急情况,公司将有权合理延长履行该等义务的时间,则公司将不对买方承担任何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责任或任何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后果。

11.终止

11.1.如果买方出现以下情况,公司可以通过向买方送达的书面通知立即终止合同:

11.1.1.是重大违约(和一系列持续的轻微违反应当构成重大违约)的任何合同的条款,违反能够补救措施,买方未能补救这样的违约的书面通知30天内服务公司,指定违约并要求补救提供任何此类通知后60天内发生的违反或违约的公司意识到,无论以后发生。未按照第5.1款支付任何应付款项是对合同条款的重大违反,且无法补救;

11.1.2.破产、资不抵债或与债权人达成协议;

11.1.3.对其任何财产征收或执行任何扣押、执行或其他程序;

11.1.4.停止交易,或公司合理认为有可能或威胁停止交易;

11.1.5.根据1988年《所得和公司税法》的规定,其管理和/或控制发生了变化;或

11.1.6.在买方受管辖的地区,买方发生了与上述任何情况相当的情况,或者本公司合理地预计上述情况之一即将发生。

11.2.无论合同以何种方式终止,均不影响买方或订约公司在合同终止前已产生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1.3.公司将有权在收到第11.1.1款规定的违约通知后暂停任何交付,直到违约行为得到补救或合同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

12.数据保护

本条款仅适用于单独经营或合伙经营的买方。

12.1.本公司可将买方的信息转让给本公司的银行,以便他们向本公司及其其他客户提供服务,并帮助他们(a)获得信用保险(b)进行信用控制(c)进行评估和分析(包括信用评分、市场、产品和统计分析)(d)将债务证券化和(e)保护利益。

12.2.本公司的银行可就买方的业务及其委托人进行信用资料机构搜索。信用资料机构会记录这些查询,以防止欺诈或洗钱,或供其他订户作出信贷决定。

12.3.本公司可出于上述目的向以下各方提供有关买方及其债务的信息:

12.3.1.其任何其他部门或关联公司用于该等部门或公司的业务目的;

12.3.2.本公司或其银行保险公司-为任何信贷政策报价和签发或处理任何索赔;

12.3.3.代表本公司或其银行家行事的任何顾问-以便顾问可以执行其服务;

12.3.4.买方的债务或与其之间的融资安排可能被转移的任何企业——以促进此类转移;

12.3.5.向他们有义务向其披露或法律允许向其披露的任何人披露。

12.4.本公司的银行可仅使用自动决策流程(如信用评分)对买方作出决策;然而,他们会告诉我们(反过来,我们也会告诉你),如果他们只使用这样的过程做出重大决定。通过我们,您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要求审查他们的决定。

12.5.出于培训和/或安全目的,本公司的银行可监控和/或记录买方给他们的电话。

13.知识产权

13.1.除在买方日常业务中使用或转售货物的权利外,买方未被授予本公司知识产权方面的任何权利或许可。

13.2.未经本公司事先同意,买方不得允许本公司的任何商标或应用于货物上的其他文字或标记被抹掉、模糊或省略,也不得添加任何额外的标记或标记。

14.一般

14.1.买方履行本合同项下所有义务的时间至关重要。

14.2.公司在本合同项下履行所有义务的时间并不重要。

14.3.本公司在任何合同项下的每项权利或救济均不损害本公司在本合同或任何其他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权利或救济。

14.4.如果合同的任何段落或部分被任何法院、法庭、行政机构或有管辖权的当局认定为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则该条款将在要求的范围内从合同中分离出来,并将失效,而不修改合同的任何其他条款或部分,这将不影响合同的任何其他条款,合同的任何其他条款将继续完全有效。

14.5.本公司未能或延迟行使任何权利、权力或救济均不构成对该权利、权力或救济的放弃,也不妨碍对该权利、权力或救济的进一步行使或其他权利、权力或救济的部分行使。

14.6.公司可以转让、委托、许可、信托或分包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权利或义务。

14.7.本合同属于买方个人,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买方不得转让、委托、许可、以信托方式持有或分包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任何权利或义务。

14.8.除第9.8段规定外,本合同各方不打算根据《1999年合同(第三方权利)法》对非本合同缔约方的任何人员强制执行本合同的任何条款。

14.9.本合同和订单确认表格包含本公司和买方就货物达成一致的所有条款,并且(根据第9.4.5条的规定)取代双方之前就该等货物达成的任何书面或口头协议、陈述或谅解。买方承认,其并未依赖本合同规范中未列明的、由本公司或代表本公司作出或给予的任何声明、承诺或陈述。

14.10.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发送给另一方的注册办事处或主要营业地,并应通过专人或一等或特殊邮递方式送达。如由专人递送,将通知留在适当的地址,或以预付一等邮件或特快专递方式寄出,则通知在寄出48小时后即被视为已妥为送达。

15.管辖范围内

15.1.本合同的形成、存在、解释、履行、有效性以及合同的任何方面或任何条款均受英国法律管辖。英国法院将有非专属管辖权,以解决任何纠纷,可能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双方同意接受该司法管辖。

16.消费者权益

16.1.如果买方以消费者身份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电话签订合同,则买方可在收到货物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随时取消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将在30天内收到货款的全额退款。

16.2.如要取消合同,买方必须书面通知本公司。买方还必须立即将货物退回本公司,并保持其收到货物时的相同状态,费用和风险由买方自行承担。在货物由买方持有期间,买方负有合理保管货物的法律义务。如果买方未能履行这一义务,本公司有权向买方提起诉讼,要求赔偿。